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途径。龙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龙游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承担。
行政复议由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程序组成,具体办理程序见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