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在行政执法岗位执行职务;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经过省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
4、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二、组织培训:
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且已取得专业证明的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申领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
三、申请填表:
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单位统一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贴彩色免冠照片1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像素大小高×宽为640×480)。
四、资格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领表进行审查,符合领证条件的,网上初审后逐级上报市法制办、省法制办审核。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及时告知申领单位。
五、制证发证:
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制作《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下发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申领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