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我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栏。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二)法规文件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政策文件;
(三)行政审批栏。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
(四)行政执法栏。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行为;
(五)工作信息栏。包括:政府公报、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
(六)人事信息栏。包括: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
(七)财政信息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
(八)其他信息类、工作动态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具体信息可通过登录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www.longyo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综合督考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游县庙下乡庙下村下街18号(邮政编码:324403);受理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联系电话:0570-7079682;传真:0570-7567007。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龙游县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对应单位部门。 网上申请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F738B4163170D625D0ED0476650BCFA4?deptid=330825JD040000&deptname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时所花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其余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申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