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概况栏。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

(2)工作信息栏。包括: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

(3)人事信息栏。包括:人事任免、招考录用;

(4)财政信息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

(5)其他信息类、工作动态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具体信息可通过登录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www.longyo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2、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督考办;办公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龙翔路539号(邮政编码:324400);受理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0-7569850,0570-7022268;

2、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229596723/index.html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督考办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①审查

本街道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您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已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