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和业务科负责本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单位编制的《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you.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s://ztb.longyou.gov.cn/)。
指定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龙游县香溢市场西侧三楼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0-7266220 。
(三)公开时限
我办各类公开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 综合科 ,联系电话: 0570-7266220 ,传真号码: 0570-7266220 ,
通信地址: 龙游县香溢市场西侧三楼 ,
邮政编码: 324400 。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办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825ZF570000&deptname=%E5%8E%BF%E7%9B%91%E7%AE%A1%E5%8A%9E&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办申请获取服务信息,并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我办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办掌握的信息,我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龙游县香溢市场西侧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0-7266220
传真号码:0570-7266220
邮政编码:324400
四、监督和申诉
1、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游县监察局或者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2、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