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政务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主动公开内容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及分工;

2.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下属单位;

3.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决策公开文件、公示公告、财政信息;

4.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其它工作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1.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229708570/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公众可以通过设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门户网站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242942/index.html)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二)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或者向龙游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龙游县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游消防救援大队公开办公室地址:龙游县龙翔路459号

、工作机构

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电话:756931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