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龙游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局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类 | 内容描述 | 信息类别号 | |
一级 | 二级 | ||
机构 概况 | 机构职能 |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 10100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 10200 | |
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300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400 | |
工作规则 | 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 10500 | |
政策 文件 | 本局制发的文件 | 20000 | |
规划 计划 | 发展规划 | 我县气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30100 |
计划总结 | 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30200 | |
行政 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40100 |
非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40200 | |
行政 执法 | 行政监管 | 行政监管的名称、依据 | 50100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的名称、依据 | 50200 |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 50300 | |
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的名称、依据、办理情况 | 50400 | |
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的名称、依据、办理情况 | 50500 | |
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 50600 |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50700 |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 50800 | |
工作 信息 | 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 ||
人事 信息 | 我局干部任免公告 | ||
财政 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90100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 90200 |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一)地区编号:为330825,共6位字符。
(二)部门编号:为XXX,共3位字符。
(二)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龙游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ongyou.gov.cn/)
指定地点为: 龙游县气象局一楼门厅(东华街211号)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 0570-7830092,传真号码: 0570-7830880。
本局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 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0-7830092 ,传真号码: 0570-7830880 ,通信地址: 龙游县气象局 ,邮政编码: 324400 ,电子邮箱地址: hmaowang@163.com 。
3.提出申请
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7F7573CCDBB989BA3ED5AED21ACD9F55?deptid=330825ZF550000&deptname=%E5%8E%BF%E6%B0%94%E8%B1%A1%E5%B1%80&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县档案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龙游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华街2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0-7830092
传真号码:0570-7830880
邮政编码:324400
电子邮箱:hmaowang@163.com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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