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机关及下属单位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共分八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制度、文件;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总结;
4、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5、行政执法类: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6、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招标投标和其他信息;
7、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财政信息类: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或另行研究分类。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一)地区编号:为330825,共6位字符。
(二)部门编号:为020,共3位字符。
(二)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
指定地点为: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地址:龙游县鹏程路18号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0570-70889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 综合科 ,联系电话: 0570-7088900,通信地址: 龙游县鹏程路18号 ,邮政编码: 324400 。
3.提出申请
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科领取,也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http://www.longy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B1BAE3BD804030BF9DA488895B2A8D12?deptid=330825ZF340000&deptname=%E5%8E%BF%E8%90%A5%E5%95%86%E5%8A%9E&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县档案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游县鹏程路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0-7088900
邮政编码:3244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