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传媒集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县新闻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新闻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龙游传媒集团: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类别。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longyou.gov.cn/)。

2.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地点为:龙游传媒集团办公室(文三路1号315)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     2:00—5:30(冬令时),联系电话为:0570-7368047,传真号为:0570-7368243。

3.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公众号、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4.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龙游传媒集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龙游县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本集团。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4313BD3DD28C1A0893CE484054A0999F?deptid=330825ZF460000&deptname=%E5%8E%BF%E4%BC%A0%E5%AA%92%E9%9B%86%E5%9B%A2&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龙游传媒集团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龙游传媒集团(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三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0-7368047, 传真号码:0570-7368243    

通信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文三路1号,邮政编码:32440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龙游传媒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收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