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游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审计项目计划、重大发展规划等。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政务活动。

5.人事任免。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方式:0570-7018955

机构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longyou.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龙游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申请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直接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jsessionid=2675352C2B2220190B7228CFA11BC206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龙游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3.受理机构

龙游县审计局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市审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受理程序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局的,应当告知该行政局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局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