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游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机关及下属单位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共分十三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制度、文件;

3、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等情况;

4、行政权力类: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5、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总结;

6、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其他信息;

7、公示公告类:实事工程、重大事项、招标投标;

8、财政信息类: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或另行研究分类;

9、重点项目类:批准结果、土地征收、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竣工信息;

10、提案议案类: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11、应急管理类:工作动态;

12、公共服务类:水电气热;

13、公共资源类:住房保障。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一)地区编号:为330825,共6位字符。

(二)部门编号:为018,共3位字符。

(二)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龙游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

指定地点为: 龙游县住建局办公室(荣昌广场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主楼六楼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0570-7025915,传真号话为:0570-7025915 。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25915 ,传真号码:0570-7025915,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主楼六楼龙游县住建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4400。

3.提出申请

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科领取,也可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825ZF180000&deptname=%E5%8E%BF%E4%BD%8F%E5%BB%BA%E5%B1%80&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县档案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①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您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已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龙游县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70-7025915

传真号码:0570-7025915

邮政编码:324400

五、监督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