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游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龙游县民政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栏。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二)法规文件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政策文件;

(三)行政审批栏。包括: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

(四)行政执法栏。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行为;

(五)工作信息栏。包括:政府公报、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

(六)人事信息栏。包括: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

(七)财政信息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

(八)其他信息类、工作动态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具体信息可通过登录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www.longyo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21号(邮政编码:324400);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0-7020762。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龙游县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对应单位部门。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地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F19A0BED7DAF8E9C458103CE14272A0D?deptid=330825ZF120000&deptname=%E5%8E%BF%E6%B0%91%E6%94%BF%E5%B1%80&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时所花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其余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