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了《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县发改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五楼,联系电话:0570-7022406,传真:0570-7021603,邮政编码:324400。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制度、文件;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总结;

(4)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5)行政执法类: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6)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招标投标和其他信息;

(7)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财政信息类: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或另行研究分类。

2、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

指定地点为:龙游发改局办公室,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五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联系电话为:0570-7022406 。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4、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发布单位

标题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的主要内容

(2)信息分类

全县信息主要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工作动态、重点领域等9个一级类别和66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如果您想获得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您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22406,传真号码:0570-7021603,通信地:龙游县鹏程路22号五楼,邮政编码:324400 。

3、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科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①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②当面申请。您可以到本机关相关受理科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您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③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http://www.longyou.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825ZF030000&deptname=%E5%8E%BF%E5%8F%91%E6%94%B9%E5%B1%80&city=%E8%A1%A2%E5%B7%9E%E5%B8%82-%E9%BE%99%E6%B8%B8%E5%8E%BF

(2)申请处理

①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您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已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