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益文同志继续负责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环保实际工作,严格遵守《龙游县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要求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8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454篇,包括了机构概况、图文版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政协人大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环境质量、财政信息和公告公示等多顶内容,此外还通过部门简报等公开各类信息百余条。二是多方式公开相关信息。除了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载体之外,我局还依托主流媒体(今日龙游等)、局三楼党建区域电视、微博、微信、宣传册、一楼大厅电子屏等媒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宽宣传范围。三是加大公众参与度。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主题系列活动、护水骑行活动、“12·4”法制宣传日等日期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和信息公开工作,为呼吁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同时,向广大社会群众提供他们所关心的各类环境信息。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县环保局深入开展了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减排信息公开和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另外,还及时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排污权现场竞价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污染源监测数据审核情况、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整治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2018年度我局公开环境质量及减排审核信息48条,建设项目审批信息279条,专项整治及补助信息14条,行政处罚54条,其他公示公告59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2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5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4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县环保局未接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县环保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2018年,县环保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装设三楼电视播放环保工作信息,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要存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双微平台与公众的互动方面较为薄弱,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反馈力度较小,渠道较少;二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方式不够广泛,公开力度不够大,许多公众仍然对信息公开了解较少。
(二)改进情况
2018年,县环保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相应的改进:
一是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利用双微平台、电视电子屏、宣传册、宣传栏、今日龙游等主流媒体等途径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利用环保热线电话、双微平台开展留言等方式及时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做好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环保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此外,还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各类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内部制度化。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内容不漏、不迟、不少,加强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积极充实公开内容,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是加强网站政务公开建设。严格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和管理维护,以最清楚、最简洁的内容表达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看得进、看得懂。
龙游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2日
2018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