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游县大街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24403,联系电话:0570-7077500,传真:70775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乡政府信息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完善设施等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根据《条例》要求,乡政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9年底,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乡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乡长邱洪亮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徐真俊任副组长,乡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大街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督考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精心编制公开信息的目录和指南。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必须公开的内容,积极组织,提出具体的公开内容,并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精心编制《2019年度大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村情通》、《大街信息》简版等方式宣传政府信息,以供公众查询,力争做到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应该和可以公开的信息。
强化学习,加强业务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及规范化工作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乡政府实际,制定了《大街乡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大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二项制度,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全面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乡政府对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当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
1、工作信息类:主动公开67条,占98%,主要包括农村工作等信息等;
2、人事信息类:主动公开0条;
3、财政信息类:主动公开条1条,占2%。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为0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0件。
(五)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1)信息公开的方法简单。主动公开的信息大量集中于对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的简单推送,缺乏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引导和针对性强的工作宣导,难以提升公众对农村工作的了解欲望。
(2)信息公开的时效不强。特别是对即时类信息的公布上存在着滞后现象,比如中心工作的公布推送与行动开展不同步。
(3)信息公开的效果不明显。政府信息公开较粗范,对具体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工作性质、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的公开角度仍需进一步精准。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已经着手做了相应的改进:一是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本单位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是加强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意识,组织系统内的相互交流、探讨,经常性关注兄弟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学习好的公开方法,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通过岗位明确、职责明确、责任明确等方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龙游县大街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附件2
2019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街乡人民政府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