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湖镇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综合督考办公室,邮编:324400,联系电话:0570-7062885,传真:7063602。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湖镇镇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予以公开,做好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定期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要求公开2023年度湖镇镇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制度。2023年度,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根据龙游县政府信息管理要求,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民生实事等相关政策。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三是建立群众监督长效机制。及时公开监督电话,以便公众进行监督;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关心问题,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镇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简介、领导简介等信息,同时对于公示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五)监督保障

1.考核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公开无误。

2.社会评议。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3.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3年度,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一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对部分工作内容先实施处理完后才进行公开,工作进程和公开时间不够一致。

二是公开信息存在遗漏。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排查不够全面,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现象。

三是业务水平不够扎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及相关要求不够熟悉。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时间观念,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二是做好公开信息的督查,加强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排查,避免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现象。及时将需要公开的内容经审查后立即在平台上上传公开。

三是拓宽公开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