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08- 04 10: 39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伯珍路55号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联系方式:  0570-716790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继承人)

1

徐阿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游县模环乡先锋路56号B区(士元居)24幢24-1室

龙游(2023)龙游不动产权第0018781号

徐鸿军







登记机构: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6 年8月4日

作者: 网站信息员
信息来源: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