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乡村工匠队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浙江省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浙农区域〔202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6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额
2026年,认定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15名,其中,手工艺类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认定范围
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主要为县域内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工艺和乡村手艺,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手工艺人才类: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面花制作等。
(二)种养加服人才类: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
(三)农村电商人才类: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农产品电商品牌创建者、乡村电商主播等。
三、认定条件
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应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乡村手工业、非遗传承、特色产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属县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能工巧匠。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乡村工匠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报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2.乡镇推荐。由申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县级认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节点
县级培育对象的个人佐证材料、相关表格等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请于9月18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作放弃。
联系人:尹怡玲,13157096755
附件: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户籍所在地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从事年限 | 联系地址 | ||||
所属类别 (注明具体类项) | 手工艺人才类(类别:) 种养加服人才类(类别:) 农村电商人才类(类别:) | ||||
教育培训和从业经历 | (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以及相关从业经历。) | ||||
掌握的技艺技能 | (简述掌握的技艺技能情况。) | ||||
示范带动效果 | (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效果、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效果,具体的带动措施等。) | ||||
奖惩情况 | (受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须分别说明,写明具体所获荣誉、嘉奖、竞赛证书、专利等,如果没有,填“未受表彰奖励”或“无受处罚情况”。)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日 期: |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
县级终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