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08- 31 15: 19 浏览次数:

为加快培育乡村工匠队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浙江省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浙农区域〔202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6年度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额

2026年,认定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15名,其中,手工艺类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认定范围

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主要为县域内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工艺和乡村手艺,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手工艺人才类: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面花制作等。

(二)种养加服人才类: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

(三)农村电商人才类: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农产品电商品牌创建者、乡村电商主播等。

三、认定条件

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应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乡村手工业、非遗传承、特色产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属县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能工巧匠。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乡村工匠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报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2.乡镇推荐。由申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县级认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节点

县级培育对象的个人佐证材料、相关表格等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请于9月18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作放弃。

联系人:尹怡玲,13157096755

附件: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2026年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对象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从事年限


联系地址


所属类别

(注明具体类项)

手工艺人才类(类别:)

种养加服人才类(类别:)

农村电商人才类(类别:)

教育培训和从业经历

(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以及相关从业经历。)

掌握的技艺技能

(简述掌握的技艺技能情况。)

示范带动效果

(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效果、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效果,具体的带动措施等。)

奖惩情况

(受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须分别说明,写明具体所获荣誉、嘉奖、竞赛证书、专利等,如果没有,填“未受表彰奖励”或“无受处罚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签字: 

日    期: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县级终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作者: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