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1.规范本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制人员、借调人员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全流程管理,实现证书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2.重点防范和整治违规挂证、挂证取酬、证书出租出借、挂靠企业牟利、虚假申报证书等廉政风险问题,严肃工作纪律。
3.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涵盖所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论证书是否与现任岗位相关,均需全额备案;严禁隐瞒不报、漏报、虚报个人持有证书情况。
4.坚持“全员覆盖、应备尽备、人证合一、岗证匹配、廉政防控、违规必究”原则,实行个人申报承诺、科室初审、单位统一备案、定期排查核查的闭环管理机制,将证书备案管理纳入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和人员考核范畴。
5.工作人员需如实备案本人名下所有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名称、等级、编号、核发机关、有效期、注册执业情况、使用去向等全部信息;重点备案证书是否存在挂靠企业、外借其他单位、违规兼职取酬等情况。
6.新取得证书、证书信息变更、证书注销/过期、注册状态变动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科备案。
7.严禁行为清单:
严禁将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企业、社会组织等外部单位,收取挂证费用、补贴或其他形式报酬;
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职业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使用本人证书开展执业、投标、资质办理等活动;
严禁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材料申报备案;
严禁隐瞒个人持有证书情况、证书挂靠情况,拒不配合单位备案、排查工作;
严禁持证人员人证分离、岗证不符,违规利用证书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协助他人违规挂证、隐瞒违规事实、包庇违纪行为。
8.单位定期对证书备案信息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核查证书真伪、注册状态、使用去向,是否存在挂证、外借等违规行为。
9.凡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隐瞒不报、挂证取酬、证书外借、虚假备案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廉政事故的,按照机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