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09- 02 10: 16 浏览次数:

编号:2026第29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地号)

权利人

备注

1

浙(2017)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7544号

林樟富

注销

公告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6年9月2日    

作者: 网站信息员
信息来源: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