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 09- 02 10: 17 浏览次数:

林樟富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7544号证书遗失,现申请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樟富  

2026年 9月2日

作者: 网站信息员
信息来源: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