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09-
02
17:
23
浏览次数:
编号:2026第29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证号(地号)、证明号 | 权利人 | 备注 |
1 | 地号:16-4-108号 | 祝根华 | 注销 |
公告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6年9月2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