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09- 02 17: 23 浏览次数:

编号:2026第29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地号)、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地号:16-4-108号

祝根华

注销

公告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6年9月2日  

作者: 网站信息员
信息来源: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