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257559408183/2026-1010665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6-08-31 | |
| 发布单位: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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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257559408183/2026-101066596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6-08-31
-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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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东方遗产分配方案的公示
被继承人丁东方(身份证号3***************6)于2024年12月13日去世。龙游县人民法院(2026)浙0825民特402号判决指定担任被继承人丁东方遗产管理人。
本遗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对丁东方遗产进行清理,2026年8月28日召开听证会对债权申报及遗产分配情况进行听证,根据听证会意见制作遗产清单和遗产分配方案。现依法制作《丁东方遗产分割方案(草案)》公示如下:
一、丁东方的遗产。
1.住房一套。坐落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五爪垄1幢101室,建筑面积45.75㎡。现登记产权人为丁东方。
管理人聘请龙游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房产进行评估。2026年8月4日,该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正评报字〔2026〕第091号),该住房评估价为131485元。
2.银行存款。丁东方在工商银行共开设4个账户存有现金合计255887.32元,分别是:卡号尾号3953账户余额245883.52元,卡号尾号9889账户余额9834.93元,卡号尾号7125账户余额28.19元,卡号尾号7732账户余额140.68元。未查到丁东方其他银行存款。
3.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丁东方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492.57元。现该笔余额已归并到丁东方工商银行账户。
除上述遗产外,未发现丁东方有其他动产、银行存款、债权、股权或者其它可认定为遗产的财产性权益。
二、债权申报情况。
据2026年7月30日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统一申报,债权共有4组:
(一)申报债权人张荣文(丁东方表妹夫)申报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83122.84元,并提供以下12张票据:
1.龙游县中医医院住院收费收据结算凭证1张,患者姓名为丁东方,时间是自2024年11月27日-12月8日(11天),结算总金额为60643.91元。用途为丁东方受伤后到该院抢救和治疗时张荣文垫付的费用。
2.龙游龙州医院电子发票1张,总金额为6440.93元;该院《住院结算汇总清单》4张,住院时间自202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
3.丧葬费用单据6张:
《龙游县公墓结算清单》《墓地购买协议》和电子发票各1张,金额为3990元;
《龙游县殡仪馆收费单》1张,服务项目为火化费等,金额为248元。
2024年12月15日《收款收据》1张,支出名称为殡葬用品、财头费,金额为5200元。
2024年12月15日《收款收据》1张,支出名称为餐费,金额为6600元。
(二)申报债权人丁寿富(丁东方姑夫)申报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整,并提供《欠条》1张,具借人签名为丁东方,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三)申报债权人周慧平(丁东方表姐夫)申报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整,并提供《欠条》1张,具借人签名为丁东方,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债权人何宝卫(丁东方表哥)申报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30000.00元整,并提供《欠条》1张,具借人签名为丁东方,日期2023年7月22日。
除此之外,规定期限内无其他债权人就丁东方遗产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提出异议。
(五)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9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之规定,管理人拟对以下两笔费用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1.律师代理费。因本案程序复杂、法律专业性强、综合处理要求高,管理人依法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遗产管理事务,产生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00元整,该费用拟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2.房产评估费。因本案涉及不动产分割及债权清偿比例确定,需对遗产房产市场价值进行专业评估,产生房产评估费人民币1500.00元整,该费用亦拟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以上两笔费用合计人民币11500.00元整,均系为管理遗产所必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9条关于遗产管理人报酬及必要费用优先受偿之立法精神。
(六)遗产继承申报:林友敏、王芬英(系丁东方岳父、岳母)主张对丁东方遗产享有部分继承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申报债权。
三、申报债权和申报继承遗产的审查意见。
债权申报和继承遗产申报期内,各债权人和继承遗产申报人均提交了相关证据,并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专题听证会对上述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和听证员评议。
经遗产管理人初步审查和听证会评议,认为上述申报债权和申报继承遗产真实、合法、有效,拟将上述债权和遗产分配方案公示后,报遗产管理人(龙游县民政局)集体讨论决定。
四、丁东方遗产拟分配方案公示。
(一)清偿债权。
1.清偿张荣文申报债权本金¥83122.84元。
2.清偿债权人丁寿富申报债权本金¥10000.00元。
3.清偿债权人周慧平申报债权本金¥20000.00元。
4.清偿债权人何宝卫申报债权本金¥30000.00元。
(二)支付管理费用。
1.支付房产评估费¥1500.00元。
2.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0元。
(三)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评议,林友敏、王芬英(系丁东方岳父、岳母)依法继承丁东方遗产¥109757.05元。
(四)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的规定,将坐落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五爪垄1幢101室(建筑面积45.75㎡)房屋收归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本管理人现将《丁东方遗产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9月4日前)向本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龙游县民政局,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21号;联系 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0******09)。
特此公告。
龙游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