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57559408183/2026-10106659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8-31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丁东方遗产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7:19 浏览次数:

各申报债权人、申报继承人:

龙游县民政局因受龙游县人民法院(2026)浙0825民特402号判决指定担任被继承人丁东方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依法通过清理遗产,经8月28日召开听证会评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7条第(二)项公告遗产情况如下:

一、遗产情况

1.住房一套。坐落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五爪垄1幢101室,建筑面积45.75㎡。现登记产权人为丁东方。

管理人聘请龙游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房产进行评估。2026年8月4日,该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正评报字〔2026〕第091号),该住房评估价为131485元。

2.银行存款。丁东方在工商银行共开设4个账户存有现金合计255887.32元,分别是:卡号尾号3953账户余额245883.52元,卡号尾号9889账户余额9834.93元,卡号尾号7125账户余额28.19元,卡号尾号7732账户余 额140.68元。未查到丁东方其他银行存款。

3.住房公积金余额。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丁东方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492.57元。现该笔余额已归并到丁东方工商银行账户。

二、声明

本遗产情况报告,为遗产管理人根据现有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范而得出。如继承人对遗产情况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遗产情况报告7个自然日内向遗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将视为认可本遗产情况报告。

遗产管理人(龙游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