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5MB184984X8/2026-1010689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9-24
发布单位: 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关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4 16:08 浏览次数:

现就《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6年4月14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26〕8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公布“继续有效”或者“暂时保留”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0-7055652

信息来源: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