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8/2025-157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农字〔2025〕113号 公开日期: 2025-08-2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17:02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各相关主体:

为全面推进“化肥两制”改革,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成果,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化肥两制”改革和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工作。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同时开展废弃肥料包装袋回收工作,打造美丽田园。

二、实施内容

(一)配方肥推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详见附件1)和《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详见附件2),引导各农资经营主体按“方”供肥,种植大户按“方”施肥,现出台配方肥销售和使用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补助范围。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包含水稻、油菜、旱杂粮)肥料主推配方销售和使用予以补助。补助配方为以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为基础,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单个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2(详见附件1)。

2.补助对象及标准。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给予直接销

售给使用主体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40元。申请奖励的农资经营主体需提前在我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当地发布的主推配方,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配方肥,满足主要农作物生产需要。所销售的配方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同时,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参考“浙样施”(微信小程序)为农户提供施肥建议卡。自行做好实名制销售台账记录存档及“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台账建设工作,并协助村镇收集使用主体申报表,按时将补助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把关。 

使用主体补助:在我县范围内符合补助要求的使用主体每吨补助200元。使用主体需按照定额制要求使用配方肥,使用量超过定额制要求的不享受补助。各享受补助使用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检查、审计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2)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3)农资经营主体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因配方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补助额度。使用主体配方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

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详见附件3)。最高补助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此实物用量折算纯养分后应不超过附件3规定的相应作物化肥定额施用标准。高浓度配方50公斤/亩,中浓度配方60公斤/亩,有机无机配方80公斤/亩。种植面积按照当年种粮补贴公示的实际种植情况核定,农资经营主体销售给使用主体的配方肥奖励数量不超过该使用主体补助数量。

4.补助程序。补助采用农资经营主体备案制和使用主体申

报制,单个使用主体购买主推配方肥2.5吨及以上的,由农资经营主体汇总使用主体补助申报表到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申报补助,使用主体购买主推配方肥不足2.5吨的补助由农资经营主体代为补助,鼓励使用主体购肥款打入农资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销售购买记录要和数字化改革平台浙农优品记录保持一致,农资经营主体和使用主体台账一一对应,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或奖励。

配方肥推广奖励和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相关资金拨付至主体。每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当年上级下达任务和县财政预算确定,按照申报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即止,具体奖补申报要求参考当年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县配方肥推广工作依据省市下达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实施,如上级暂停或终止任务部署,则同步停止实施。

(二)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涉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迎检的通知》(衢农专〔2024〕10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具体实施参照《龙游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将废弃的肥料包装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运用农膜回收体系,价格参照农膜价格,回收后运至垃圾处理中心免费处理。回收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接,据实结算,总费用控制在8万元之内。

(三)肥料利用率试验。为科学掌握我县肥料利用程度,稳步提升肥料利用率,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科学施肥基础,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肥料利用率试验。深入了解我县肥料利用率情况,助力配方肥推广,为化肥减量增效打下坚实基础。每年安排试验费用2万元。

三、各单位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加强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政策实施监管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推广工作,做好申报内容核查工作;统筹做好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处置台账记录审核。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承担农资领域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加强配方肥质量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协助指导和开展农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承担信访相关问题。

(二)县财政局职责。根据配方肥推广任务和相关标准,保障配方肥补贴及相关经费落实并加强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闭环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骗取等,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三)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职责。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承包田地使用主体的配方肥补贴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加强对辖区内各农资经营主体销售记录台账的审核把关,同时积极引导各种植大户按“方”施肥。将辖区内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工作纳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工作,做好监督监管,防范和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及时完成区域回收站的归集台账记录审核以及与县中心仓库归集入库台账校对审核。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docx

附件2: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docx

附件3: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及施肥模式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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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