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251010-018/2025-157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9-08 | |
| 发布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8/2025-1572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5-09-08
-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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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配方肥是结合特定区域土壤养分、作物需肥规律及耕作目标,依农业农村部门主推配方制成的专用肥,相较传统肥料,具有更强作物针对性与地域适配性,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体现与应用载体。推广配方肥既能普及科学施肥理念、精准满足作物养分需求,又能破解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瓶颈,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农业成本,还能减少农田养分流失、缓解农业面源污染、守护农业生态。
在政策推进上,2018年省委省政府启动“肥药两制”改革并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意见将配方肥推广列为化肥减量重要手段,我县同期印发相关施用标准;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明确配方肥应用为重要技术路径。
2021年起我县开展配方肥推广,2022年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验收销号,总结出“农商结合,政策激励”的龙游特色推广模式。后续我县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完成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及按方施肥任务,推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90%,同时按省要求推进“化肥两制”改革与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
二、主要变化
补助和奖励标准调整。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包含水稻、油菜、旱杂粮)肥料主推配方销售和使用予以补助,其他作物不予补助。对使用主体补助标准由每吨补助242元调整为每吨补助200元,售给使用主体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由50元调整为40元。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三大内容:主要目标、实施内容、各单位职责。
1.主要目标: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开展废弃肥料包装袋回收工作,打造美丽田园。
2.实施内容:①补助范围:作物范围:水稻、油菜、旱杂粮(大小麦、玉米、大豆、薯类)。配方要求:必须符合《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附件1),养分总浮动≤4,单一养分浮动≤2。经济作物(如蔬菜、果树、茶叶)不在补助范围。②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使用主体(农户/种植大户);标准:200元/吨;要求:按定额制使用、配合检查、不超量施肥。奖励对象:农资经营主体 40元/吨;标准:备案登记、按方供肥、实名销售、台账完整、配合审核。③补助额度限制:最高用量限制(实物量):高浓度配方:50公斤/亩;中浓度配方:60公斤/亩;有机无机配方:80公斤/亩;折纯后总量不得超过《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④补助程序:购买量≥2.5吨,由农资主体汇总申报至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购买量<2.5吨,由农资主体代为补助,鼓励使用对公账户转账。⑤关键要求:销售与购买记录需与“浙农优品”系统一致;台账必须一一对应,否则双方均不享受补助;资金按申报顺序兑付,预算用完即止。
3.各单位职责:规定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在实施办法中各自的职责。
4.附件:明确了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和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及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及施肥模式建议。
四、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措施有效期: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实施期为2025年10月1日。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朱真令
联系电话:0570 - 7561267
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