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8- 15 17: 05 浏览次数:

编号:2025第23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地号)

权利人

备注

1

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4149号,浙(2017)龙游不动产权第0014152号

郑双芬、胡安华

注销

公告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5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