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街道关于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 07- 04 16: 26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规范龙洲街道办事处公章管理,保证单位公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二、公章使用范围

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三、公章使用要求

1.公章使用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凡涉及用章文件必须经科室长(各行政村、社区经村社书记)签字同意并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公章管理人员对使用时间、内容、数量等项目进行审核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备份所需资料进行存档后方可使用。

2.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必须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若公章管理人员不便前往时,须由公章管理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带离,使用结束后需及时归还办公室。公章外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办事处主任取得联系后,由公章管理人员做好登记方可进行使用,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纸张等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公章的,须办事处主任审批并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四、公章管理规定

1.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更不得擅自使用、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3.公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暂定人员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保管人员需负责对公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4日

信息来源: 龙洲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