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处理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 07- 31 14: 43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20日15时40分许,位于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的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月22日事故调查组邀请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同时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测站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原料进行了鉴定,于6月底接到技术分析报告,并于当年7月30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政府批复。龙游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6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孟某某处罚款人民币448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开展“回头看”工作,经查该公司涂刮生产线已废弃;对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相关台账、安全生产投入相关资料、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检查记录、应急演练预案等相关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层层签订,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检查表未及时记录发现的相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孟某某处罚款人民币44800元,其中孟某某的罚款均已收缴完毕,公司罚款申请延期至2025年9月5日执行,我局已同意其延期交款申请。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向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排除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2月20日,我单位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行了复查,该公司涂刮生产线已废弃,已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员工教育培训,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整改,我局同意其复工。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安委办第一时间开展事故复盘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领导的批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向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员工传达了本次事故以及近期国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教训,通过事故案例,增强辖区企业人员防风险意识,进一步教育一线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该起事故相关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同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抓好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化品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下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通知,针对该事故暴露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厂房出租失管失控、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的发生。


龙游经济开发区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

“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