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科
机构全称: | 基础设施科 |
机构职能: |
工作职责: 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承担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清洁油品推广。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管道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全县天然气等能源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参与天然气价格政策制定。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和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审核发电和电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分布式天然气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拟订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发电 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拟订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政策措施。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承担电力市场建设管理。参与电价政策制定。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 承担全县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拟订节能降耗、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交流,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节能行政执法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铁路专项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 |
机构地址: | 龙游县鹏程路22号五楼 |
联系方式: | 0570-7111133 |
机构负责人: | 林剑平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