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7- 03 17: 39 浏览次数:

袁国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模环乡大治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11-11-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国平

2025年 7月3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