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4/2025-143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7-29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有效性: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龙住建许字DL25021号)

发布时间: 2025- 07- 29 16: 51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龙住建许字DL25021号

申请人:柴志刚

经审查,你于2025年7月2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龙游县太平东路389号(店面装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你已签订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安全承诺书,在申请道路临时占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城区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不侵占盲道,同时确保临时占用的周边人行道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5日有效。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


信息来源: 龙游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