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07- 25 11: 32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 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生猪、家禽等产业安全高效供给保障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

储备项目中择优推荐单体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申报集聚区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自动饲喂、环境控制、栏舍改造、定点屠宰、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

二、补助标准

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集聚区建设。每个集聚区建设省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子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50%。省补资金视项目建设进度等具体情况,一般分两年拨付兑现。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主体自主储备申报及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单位须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要素保障(设施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评等)前置条件等。

2.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投资计划,认真填写项目简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明确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建设内容与投资金额科学、合理。
3.储备项目需经属地乡镇(街道)初审签章,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570-7211061

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

附件: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公章)

主管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畜禽品种

(最多不超过2个)

用地、环评情况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建设地点

实施单位

建设规模(内容)

总投资

其中省补资金

进度安排

1

2

合计

——

——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其中:省补助   万元、地方投资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绩效指标

包括: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备注

注:主管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写县级负责组织、指导本项目实施的部门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

信息来源: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