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兰静雄委员:
您在龙游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管理的建议》已转至财政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效提高服务的效率
1. 强化预算管理: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均纳入部门预算范畴,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需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项目目标,项目预算金额安排照有预算标准的,按预算标准编制;无预算标准的,单位要提供预算编制的依据、测算标准和计算依据。也就是说单位在编部门预算时,要详细说明项目为什么要做,要达到什么目标,预算金额怎么计算,预算资金怎么保障等。部门预算编制后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业务科室初审后由局集体进行逐项分析研究后报县政府审核,最后报请县人代会审议同意后批复给各单位执行。
2.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为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包括标的功能和要求、服务内容和标准、时间地点和服务要求等等内容。同时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责任,2024年5月起所有采购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关于加强履约监管
1. 落实验收责任: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未中标的供应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2. 严格信息公开:要求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3.强化事后监督: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秋序。县财政局于2024年11月份联合县纪委开展全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22-2024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192个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包报项目的预算编制、采购内容及流程、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并重点抽取20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有效的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三、关于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1.逐步构建绩效管理体系:我县已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部门的各项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2019)66号)及《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龙财监督〔2020〕135号)等文件精神,对县预算安排的项目均要求报送绩效目标,并且各预算部门所有项目支出都要进行自我评价。县财政局根据需要,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抽评和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其中重点绩效评价一般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确保重点评价的公平公正。2024年度对1028个项目进行自评,重点抽评74个,重点绩效评价4个。
2.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服务采购等挂钩,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要调整整合,对低效无效的项目要削减或取消。同时对未达到挂钩规则要求的,按一定比例压缩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并且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促进采购人树立主体责任,并激励服务提供方提升服务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部门预算:持续完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和事前论证评估机制,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和预算安排挂钩紧密度。并且量入为出,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2. 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检查:联合县纪委定期抽查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督,重点查处围标串标、虚假履约、绩效低下等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