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贞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碗筷收费规范管理的建议》(第57号)已转至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餐饮行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餐饮业价格秩序现状
目前,龙游县共有餐饮经营主体2466家,其中特大型餐饮(>3000㎡)3家,大型餐饮(>500㎡,≦3000㎡)51家,中型餐饮(>150㎡,≦500㎡)278家,小型餐饮(>50㎡,≦150㎡)1043家,小微餐饮(≧5㎡,≦50㎡)1091家。根据排摸,目前我县共有3家特大型、20家大型、158家中型和532家小型及以下餐饮经营主体提供免费餐具,未使用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约占全部餐饮主体的28.9%;其他绝大多数餐饮经营主体既提供免费餐具,也提供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经走访,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收费餐具外包装上标注有“有偿使用,每套2元”、使用期限、消毒日期、消毒方式等内容。从行业现状看,虽然我县餐饮行业整体上价格秩序良好,但正如刘贞代表您所指出的那样,目前确实还有部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收取餐饮服务费(酒水餐食费用)的同时,另行收取“餐具费”等在消费者看来不合理的费用的情况。由于这些费用普遍金额不大、消费者容易忽视,投诉举报案例相对不多。
二、关于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法律规制问题
餐饮服务行业收费,目前不由政府定价,也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其服务项目及相应收费标准由餐饮业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进行调节,从法律角度来看,餐饮业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制定服务价格的权利。对于餐饮业经营者针对集中消毒塑封套装餐具收取“餐具费”这一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餐具收费问题上比较模糊,并未对上述“餐具费”的收取作禁止性规定。要杜绝此类现象,仍需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湖南、河北、贵州、湖北等省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禁止餐饮业经营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具费”“餐位费”“开瓶费”等费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餐饮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收取餐饮服务费的同时,还另行收取“餐具费”、“餐位费”、“开瓶费”等费用的行为,虽不甚合理,但也不能直接认定违法。但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经营者必须提供。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就餐时如果遇到违法收费,可以在留存相关证据后,与经营者进行协商,也可通过12345热线、全国12315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投诉举报。有关举报奖励事宜,遵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职责,以常态化监管巡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行业价格行为开展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辖区餐饮消费特点,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和双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重点发现和查处餐饮业经营者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不正当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在未明示价格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以及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价格公示不规范等问题的餐饮单位,采用现场指导、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规范标价;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严肃处罚,近两年来,我局已针对餐饮业经营者立案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35起。另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餐饮业者加强自律。在强化监管执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协会、餐饮工作群、龙游通等渠道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提醒告诫,通过发放《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积极引导餐饮业经营者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公平合理收取相关费用,树立友好和谐、诚信经营理念,为我县餐饮业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氛围。
尊敬的刘贞代表,价格监管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长期性的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认识当前价格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秉持监管为民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聚焦餐饮行业等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我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餐饮行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餐饮行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