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7-
23
10: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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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第6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0716792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龙游县湖镇镇张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游县湖镇镇张家埠村 | 1667.00㎡/ 6322.6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住宅 | 首次 |
公告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5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