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7- 23 10: 37 浏览次数:

(编号:2025第6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0716792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龙游县湖镇镇张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游县湖镇镇张家埠村

1667.00㎡/ 6322.6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住宅

首次

公告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龙游县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

2025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