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 07- 10 16: 56 浏览次数:

徐根林代表:

您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士元三村低保低边中单身老人房产数量及人均住房面积限制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对于在士元大花园建设征迁中选择两套公寓安置目前房子无法转让的孤寡老人,适当放宽低保低边房产认定条件,通过镇村民主评议方式纳入保障。对于该问题我局对照现有政策以及请示上级部门,该情形不属于民主评议范围,关于申请低保、低边对象房产需按照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文件执行,即“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对于房产超标但经济确实困难的老人,参考周边地区的处理情况,为此建议:

一是根据市场调研调整售价,可适当低于同区域市场价吸引预算有限的买家,加快变现速度。

二是如老人有亲属,可与亲属商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亲属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后可以继承其遗产,解决其无人赡养问题。或者以较低价格转让亲属,如交易款日常使用符合救助条件后,可申请纳入保障。

三是政府或村集体回购。

四是如无亲属或亲属不愿签订协议接受遗产的情况下,可签订协议将其中一套房捐赠给村集体或者慈善机构后再提交救助申请,如符合救助条件纳入保障。也可以自行将其中一套房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待房屋卖出后再将贷款归还银行。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社会救助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