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招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小南海镇翠光岩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9-14-1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招发
2025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