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6- 05 10: 42 浏览次数:

杜樟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小南海镇鸿陆夏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31-15-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樟华

2025年 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