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关于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司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
06-
16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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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典当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典当业务活动。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典当业务资质的公司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浙江隆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91330825MA2DHGTJ9Y |
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如有急需资金需要通过典当方式融资的,请通过持有有效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典当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570-7061639
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