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5〕10号)和《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龙游县域内规范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基地要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本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
2.基地需运行管理规范、档案齐全,有明确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年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开展技术技术展示示范、农民培训教育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5次,生产记录完整、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
3.2022年以来未获得过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补助。
三、建设内容及目标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设施条件、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信息化水平。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建设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所需补助资金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该示范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的50%。同时,该示范基地项目的同一项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并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实施期限
所申报的项目,其项目投资建设原则上应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且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项目投资评估,出具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六、申报要求
主体根据申报意向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导产业(主推技术)管理的单位(科室)初审后,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科,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附件: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申报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 尹怡玲0570-7566710)
附件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申报表
建设单位 | ||||||||||||
基地地址 | ||||||||||||
所属产业 | 面积/数量 | 技术支撑单位 | ||||||||||
指导专家 | 建设 年度 | 基地负责人及电话 | ||||||||||
基地概况 | ||||||||||||
计 划 建 设 内 容 | 基础设施建设 | |||||||||||
绿色生产 | ||||||||||||
技术攻关/试验示范 | ||||||||||||
推广活动/教育培训 | ||||||||||||
规范管理 | ||||||||||||
其他 | ||||||||||||
投资预算 | 合计 | 资金来源 | ||||||||||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 补助项目 | 其他 | 自筹 | ||||||||||
合计 | 资金用途 | |||||||||||
基础设施建设 | 绿色生产 | 技术攻关/试验示范 | 推广活动/教育培训 | 规范管理 | 其他 | |||||||
进度安排 | ||||||||||||
建设单位承诺 | 本单位自愿申报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创建。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计划实施创建项目,该示范基地项目的同一项建设内容不会重复申报并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建设结果最终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本单位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主导产业/主推技术管理单位(科室)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