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5- 27 15: 23 浏览次数:

夏乾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洪畈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16-33-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乾成

2025年 5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