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塔石镇泽随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3-4-27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志达
2025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