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5/2025-14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5-21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有效性:

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和5000吨塑料编织袋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5- 05- 21 10: 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和5000吨塑料编织袋原料生产线项目

项目概要: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龙游皓宁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原从事卫浴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18年1月编制《龙游皓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卫浴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龙环建[2018]5号)。企业于2021年通过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因市场原因,该项目于2023年停产。企业于2024年11月进行资产重组,更名为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踏勘阶段,该项目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已经拆除,不存在环保相关遗留问题。企业承诺该项目不再实施。

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2800万元,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德贤路3号场地,新增2幢生产厂房。企业收购龙游县当地物资回收企业经初步分类分选好的PP、PE类废旧塑料10000t/a,利用PP类废塑料、PE类废塑料、PP塑料粒子、色母粒、碳酸钙等原材料,采用人工分拣、破碎、清洗、漂洗、脱水晾干、混料、熔融挤出、造粒、混料、注塑成型、修边、吹塑成型、拉伸、压花、冷却、弹水、卷曲等生产工艺,购置全自动清洗流水线、破碎机、自动挤出机、自动造粒机、打包带生产线、自动卷曲机、注塑机、全自动一体化吹塑机、冷却塔、空压机、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和5000吨塑料编织袋原料的生产能力。

2024年9月26日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9-330825-07-02-87140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项目

保护目标

相对本项目的方位

距本项目的距离(m)

服务

功能

规模

环境功能

地表水

衢江

N

4000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中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存在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地下水保护资源

土壤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生态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

表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行政村

自然村/小区

X

Y

大气

城南新城

714125.36

3212381.28

500户/1250人

人群健康

二级

NE

510

城南花苑

714282.89

3212471.81

120户/360人

NE

725

兰桂庭小区

714601.66

3212341.12

516户/1505人

NE

740

满庭芳小区

714667.51

3212180.31

654户/1900人

E

850

御景豪庭

714567.71

3212028.60

388户/1100人

E

675

天顿公寓

713369.60

3212012.38

10户/20人

NW

425

高仙塘村

716386.14

3211998.80

80户/200人

E

2280

横路祝村

横路祝村

715543.71

3211335.13

120户/350人

SE

1540

张家坞村

715087.65

3211785.42

51户/160人

SE

995

庵山湾

715392.06

3210964.28

37户/111人

SE

1910

乔麦山头

713513.46

3210364.60

60户/180人

S

1430

顺通驾校

714928.38

3210892.51

约50人

SE

1210

童家村

714904.52

3209706.89

45户/170人

SE

2190

上杨村

上杨村

712010.93

3210242.22

130户/380人

SW

1990

大垄口

712629.18

3209905.63

120户/250人

SW

2210

方坦村

713502.46

3208401.84

122户/427人

SW

3220

下溪滩

712001.40

3210304.40

75户/200人

SW

2070

下杨村

712276.89

3211046.06

110户/320人

SW

1270

灵江社区

鸡鸣岩

712497.95

3212460.10

250人

NW

1040

绿洲小区

712540.62

3212419.41

254户/700人

NE

1050

鸡鸣村

712752.42

3213988.98

600户/2000人

NW

1880

龙游中学

712613.59

3214107.24

2000人

NW

2490

东华街社区

朝阳小区

712745.48

3214024.17

310户/890人

NW

2250

亚伦小区

712750.20

3213770.69

254户/363人

NW

1810

清廉社区

兰石村

711844.40

3211993.47

220户/600人

W

1520

西湖沿家苑

711182.92

3212408.12

684户/2600人

W

2370

龙都景城

711601.49

3211731.91

1108户

W

2080

清风雅苑

710880.45

3212280.11

876户

W

2730

香格里拉花园

710964.77

3212015.21

792户

W

2570

华都首府

710581.48

3212162.82

1128户

W

3000

东苑新区

711143.28

3212770.26

776户

W

2610

兰亭小区

711499.77

3213055.17

1074户

NW

2420

印江南

711098.08

3212235.92

567户/1555人

NW

2100

华茂初级中学

712861.31

3214165.16

2206人

N

2440

子鸣社区

阳光小学

712897.46

3214301.66

556户/1500人

NW

2560

子鸣小区

713156.62

3214250.33

956户

N

2370

春江月

713438.22

3214679.04

496户

N

2780

灵江花园

713174.20

3214483.73

1264户

N

2620

江南里

713652.80

3214495.08

490户

N

2550

祥生翰林府

713553.08

3214292.19

1252户

N

2370

龙游县人民医院

714220.33

3214443.79

23个病区、1000张床位

NE

2470

桥下村

桥下村

712187.13

3213401.58

500户/1600人

NW

1950

五爪垄

713663.80

3213986.94

150户/450人

N

1920

端礼社区

龙游县职业教育中心

714610.34

3214559.18

约200人

NE

2650

备注:保护目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于未能体现的自然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包含在相应的行政村、社区内。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地下水和环境风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由以上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小于1%,对照表2.3-1中规定的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衢江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 t/a

项目

发生量

(t/a)

处理削减量

(t/a)

最终达标排放量(t/a)

废气

热熔挤出造粒废气、注塑/挤出废气

颗粒物

1.594

1.269

0.325

非甲烷总烃

4.264

3.47

0.794

投料粉尘

颗粒物

0.675

0.61

0.065

污水处理站恶臭

少量

/

少量

硫化氢

少量

/

少量

小计

颗粒物

2.269

1.879

0.39

非甲烷总烃

4.264

3.47

0.794

少量

/

少量

硫化氢

少量

/

少量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废水量

13008

9182

3826

CODCr

4.981

4.828

0.153

NH3-N

0.263

0.255

0.008

SS

2.380

2.340

0.038

石油类

0.572

0.568

0.004

总磷

0.012

0.011

0.001

总氮

0.331

0.293

0.038

固废

一般固废

2311.95

2311.95

0

危险废物

4.361

4.361

0

生活垃圾

18

18

0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表4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挤出造粒、注塑、挤塑废气

挤出造粒生产线布置于独立密闭间;挤出造粒经挤出口集气罩集气;注塑、挤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 套“气旋+高压静电捕捉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

投料粉尘

投料粉尘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水站恶臭

针对格栅池、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污泥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

废水

生产废水

清洗漂洗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初步沉淀预处理后并入调节池,直接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和水环真空泵冷却水定期、分批次纳入调节池。项目污水处理总体工艺采用格栅除油+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混凝沉淀后进入清水池,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80%回用;20%外排废水纳入龙游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别标准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纳管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对各类风机、冷却塔、水泵、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夜间不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厂界各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设备合理布局

设备隔声降噪

强化生产管理

固废

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废杂物、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尘灰、废布袋、废一般包装材料、污泥等收集后委托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网、熔块(熔融滤渣)全部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RCO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类物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风险

应急措施

在各路雨水管道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得到有效收集,避免泄漏至附近内河。对于清下水收集池,应加装应急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关掉阀门,使得受污染的清下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避免受污染的清下水通过清下水管道泄漏至附近内河,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机泵、阀门、电器及仪表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将会导致废气处理操作事故,这种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对易损设备采取多套备用设计。厂区设立180立方应急池

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土壤

地下水

源头控制

1.企业应对1#厂房破碎清洗区、2#厂房湿式破碎区以及废水处理区域及污泥暂存间、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及应急措施。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

3.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5.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1F北侧,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过程防控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和5000吨塑料编织袋原料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德贤路3号。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5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5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在环评文件报批前环评单位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zjcjhjkj.com/)对环评报告书全本进行公示,公众可登录建设单位网站查阅。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⑴ 环评单位

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82018302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竹苑路绿茵名都24幢1单元201

⑵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勇名

联系电话:13967965961

⑶ 审批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电话:0570-7261937

衢州皓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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