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5- 20 15: 20 浏览次数:

沈海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星火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3-101719-1、3-101719、102-16-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海祥

2025年 5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