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湖镇镇星火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3-101719-1、3-101719、102-16-6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海祥
2025年 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