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茂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社阳乡红光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0-12-4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茂权
2025年 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