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5- 15 14: 25 浏览次数:

洪有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模环乡坞坎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8-1-3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有松

2025年 5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