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有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模环乡坞坎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号:28-1-3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有松
2025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