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联合税务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
2025-
05-
15
1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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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取用水行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保障水资源税改革安稳推进。5月14日,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联合税务部门对前期摸排出的6家疑似未办理取水证违规取水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取水设施及用途、水费缴纳记录等进行详细询问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依法依规的使用水资源。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尽早补齐取水许可手续,加快办理取水许可证,确保取用水管理工作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取水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县还将继续加大对取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保障水资源税的安稳运行。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