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顺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社阳乡社阳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2025-0005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盛顺竹
2025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