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 05- 13 11: 48 浏览次数:

盛顺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社阳乡社阳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2025-0005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盛顺竹

2025年 5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资规局